为切实履行好公安消防机构职责,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范火灾的能力。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和部局、总队、支队关于重点单位监督检查量化标准的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抽查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监督抽查范围
201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般社会单位。
三、监督抽查的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四、工作要求
消防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消除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重要的消防执法活动,请各有关单位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并自觉接受和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抽查活动。
武义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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