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近日,县公安局对涉嫌过失引起火灾的朱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8日是农历正月十二,过完年后企业开张都有放烟花的习俗,朱某也不例外,当天上午9时许,他在企业门口前燃放烟花,没想到把旁边的厂房点燃。
早上9点40分,桐琴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桐琴镇某门业新年开张放烟花不慎将对面企业的厂房点燃。接到报警后,桐琴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协助消防大队施救,经过半个小时的扑救,大火被成功扑灭。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过调查取证,民警确定此次火灾事故系燃放烟花引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朱某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