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个难题,面对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的频频发生,我们能做些什么?“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难题如何破解?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是一种用来形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专用名词,所谓“三合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行为。此处同一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建筑中的某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三合一”场所按照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成片开发的商场(市场)类、成线设置的门面房类以及零星建造的经营、加工、仓储类等“三合一”场所。按照使用性质分为家庭作坊式、商业类和餐饮娱乐类等“三合一”场所。
此类场所多为家庭式商铺(作坊)、沿街门店等,具有可燃物较多,住宿场所和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没有严格的防火分隔,消防设施不齐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特点,极易造成“小火亡人”、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合一”火灾频发敲响警钟
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因“三合一”而导致的火灾死亡事故,在这些事故中死亡人数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
2006年9月14日凌晨4点左右,位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织里中路50号的“福音大厦”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福音大厦”为砖混结构的连体五层10间商业店铺,主要从事童装辅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至三层为商场(其中三层局部为仓库),四层为员工宿舍和仓库,五层为业主居住房,每层建筑面积大约500平方米。此次火过火面积2500平方米,烧毁大量服装辅料和家电设备、生活用品,直接财产损失736万元,起火原因为大厦一层吧台西墙上方多股铜芯线短路引燃下方可燃物所致。作为一个有一定规模的童装辅料批发零售商行,其内部管理却极其混乱,为了防盗,业主将整幢楼的窗户、门洞全部设置了铁栅栏,还把众多员工集中安排居住在四五层,且没有任何防火分隔措施和独立的安全疏散楼梯。起火后,火势迅速从楼梯蔓延,“烟囱效应”使楼梯间和楼层走廊形成一片火海,在大火和浓烟的作用下,员工无法及时疏散。2007年10月21日2l时50分左右,福建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铺街道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经调查,该作坊为“三合一”建筑,共六层,每层180平方米,一层为过道和原料堆放场所,二至三层为生产车间,四至六层为员工宿舍,火灾发生在一层;2011年4月11日23时25分,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纺织二街230号1间7层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此次火灾导致主体建筑三层到七层全部过火,烧毁建筑面积约270平方米。发生火灾的房子是生产、仓储和住宿为一体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房子的一楼摆着注塑机,二楼摆放着注塑材料和杂物,一旦发生火灾,势必形成烟囱效应;2013年12月11日凌晨1时30分,深圳市光明新区的荣健农批农贸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2016年8月14日4时40分许,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路4巷一出租屋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起火建筑为5层钢混结构,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1层为商铺,2层为宿舍,3至4层为车间,5层为车间和宿舍,起火部位为1层和2层局部,原因为东莞大朗宏贸针织时装厂一楼夹层东北角处电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纵观以上火灾事故,生产、仓储、居住“三合一”,单位管理混乱、建筑内大量可燃物违章堆放、只有一个安全出口……这些“似曾相识”的原因导致了一起起火灾惨剧的发生。
怎么做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那么,“三合一”场所怎么整改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呢?消防部门表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标准中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其中规定(一)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1.有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2.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3.厂房和仓库;4.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5.地下建筑。(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1.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2.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三)除第一条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第二条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三合一”场所要做好自查
消防部门呼吁,“三合一”场所人员,要从以下十个方面做好自查:
1.检查是否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沿街门店和三合一场所不应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应使用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2.单位内部的重点部位、区域和重点岗位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3.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且生产、储存、经营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4.员工宿舍的外窗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当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外窗或阳台必须设置金属栅栏时,设置的金属栅栏上应设置平开门,并在生产、经营时段保持开启状态。
5.查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封闭楼梯间)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6.查看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电气敷设、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到位、完整有效。
7.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8.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
9.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禁止使用聚氨酯类以及在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
10.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处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邱瑜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