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你是否遭遇过被商家“忽悠”而掉进消费陷阱?你是否曾因商品质量问题四处奔波却维权未果?近日,记者从县相关部门获悉,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消费市场,我县决定实施“放心消费在武义”行动,并为此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里面说了啥?小编带你一探究竟。
行动目标
积极培育放心消费单位,覆盖我县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
有效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每年保持在100批次以上,并逐年增加。
大力构建消费纠纷即时响应快速处理机制。基本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协作的多方快速处理机制,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
有效解决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比较集中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能力不断提升,着力防控、解决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领域风险。
主要任务
(一)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大力引导全县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持续深入开展8890(12315)消费争议先行和解直通车、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构建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等方式,全面提速消费纠纷处理。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形成监管维权合力。其中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建设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放心A级景区建设由县旅委牵头,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力争到2020年,建设示范型放心市场6家、放心商店60家、放心网店60家、放心餐饮店75家、放心A级景区6家。2017年要完成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总任务数的三分之一。对符合示范建设主体条件的,由金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公示,统一标识,接受公众监督,并加强动态跟踪,实行失信即时退出。
2.加强商品质量立体监管。加强线上线下商品的抽检力度,聚焦农资化肥、食品相关产品、装饰装潢材料等普遍关注的商品,全年力争抽检100批次以上;深化“春安行动”“百日攻坚”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贯彻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打击流通领域质量违法行为。对抽查不合格商品,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后续处理,营造放心消费市场环境。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运用,不断提高商品质量。
3.开展“浙江制造”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构建覆盖主要消费品的“浙江制造”标准体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单打冠军”对标国内外先进标准,积极创建“浙江制造”品牌。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深入开展质量领域示范建设,推进争创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城市工作。
4.推进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实施“阳光厨房”提质扩面工程,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餐饮业量化动态管理,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阳光厨房”建设率达100%,强化学校食品安全。
5.开展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专项规范行动。重点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预付式消费、老年保健品消费、汽车售后维修、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多措并举,通过消费调查、公开点评、行政约谈、行政查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方式破解难题,推进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二)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
1.建立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专人负责消费投诉8890(12315)平台联络接收,及时处置各类事件。对于各类消费投诉举报案件,第一时间分流转办,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调处:属于咨询答复类的,第一时间沟通答复,作出相应解释;情况明了、证据充分的小额标的消费纠纷案件,原则上当天予以办结;一般消费纠纷案件3天内办结反馈;对明确指派要求现场调处的案件,要确保组织力量及时到位跟进,回应民生关切。对于违法违规的举报案件,要在第一时间核实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反馈。
2.强化投诉举报数据研判,建立信息化维权攻坚机制。通过对8890(12315)等平台诉求信息的汇总、分析,对投诉反映较为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减少重复投诉。既要重视个案的协调解决,更要注重行业规范,对预付式消费、保健品推介等投诉率较高的现象,一方面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提示风险防范,更要进行行业性的综合整治,建立健全不守信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公示制度,对于恶意关门携款潜逃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切实净化市场环境。
(三)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
1.建立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强化经营者的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按照“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经营者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在大型商场、超市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快速解决消费纠纷。
2.建立处罚与信用相结合的惩戒机制。强化监管,充分发挥社会信息联合惩戒作用,依法查处各类侵害合法权益,危害人体健康等违法行为,尤其严查制售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价格欺诈、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
3.建立社会监督和评价活动机制。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开展比较试验,组织消费调查与消费体验,发布消费提示。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