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日前,县消防大队经报公安局批准,依法对因违规操作过失引发企业火灾的3名相关人员处以15天或20天的行政拘留。
8月2日8时24分,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泉溪镇金岩山工业区的正业泡塑公司发生火灾。接到指令后,大队立即出动4辆消防车和22名官兵赶赴现场救援。火灾烧毁泡沫、箱等物品,过火面积500平方米,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大队迅速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经调查,承包电焊工程的工头何某承接了该公司的钢棚焊接工程,并叫来了电焊工罗某、成某进行电焊。当天,罗某、成某在厂区北侧焊接钢棚高处的方管过程中,有火花掉落在下面的泡沫堆上,引发了火灾,而两人根本未取得相关证件。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大队经报武义县公安局批准,对因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的何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对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罗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决定,对因违规使用明火、过失引起火灾的成某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天的决定。
宁绷消防一根弦,不冒安全一步险。消防安全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县共有30余人因过失引发火灾、使用明火作业、非法携带危险物质等消防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消防部门希望通过行政拘留的处罚方式,强势震慑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并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禁止在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和减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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