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国仙 通讯员 廖思思 张晓琳
武义新闻网讯 一个8年3次酒驾,一个6年被查3次。近日,县公安局查获两名酒后驾驶车辆的男子,巧的是,这两个男子都不是第一次被查,屡犯酒驾错误,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2012年9月,雷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满,本来可以通过理论考试,拿回自己的驾驶证,但是雷某没有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未能通过考试。2012年9月27日,雷某的驾驶证有效期满,因为仍旧被暂扣在交警部门,不能办理换证,就逾期了。按照相关规定,驾驶证逾期未换证一年是注销可恢复状态,逾期两年未换证是注销状态,雷某一直到2014年9月依旧没有重新通过理论考试,他的驾驶证变成了失效状态。
2016年,雷某因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被民警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近日,雷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吴郑线往郑回方向行驶,被民警拦下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车辆。
雷某再一次酒后驾驶车辆被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以雷某无有效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以雷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合并执行后,雷某要被拘留12天。
4月17日晚,交警开展查酒驾统一行动,其中一组民警在温泉路唐风温泉门口路段设卡执勤。
19点38分,刘某驾驶的浙G号牌车辆经过卡点,被交警拦下,要检查驾驶证、行驶证。
刘某无法出示驾驶证,被交警带下车检查,要求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刘某说要等二十分钟后再吹气,拒绝检测。
劝说无效后,民警把刘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刘某再次拒绝,口头警告后还是不配合,交警对刘某进行强制抽血,其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在交警把刘某带到派出所做笔录的路上,问询刘某到底喝了多少酒,刘某支支吾吾回答喝了一瓶啤酒。据了解,刘某已经是第三次因酒驾被交警查到了。
2010年11月4日,刘某因酒后驾驶被永康交警查获。
2014年7月29日,刘某因醉酒驾驶被永康交警查获。
2018年4月17日,刘某因酒后驾驶、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被武义交警查获。
这个刘某,向怀孕的妻子隐瞒自己驾驶证已经被吊销的事实,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被处拘留15日,罚款2900元。
希望这两名任性的“惯犯”这次在拘留所能好好反省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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