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乱到治
本世纪初,随着工业园区的开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后陈村里1200亩土地被征用,土地征用款达1900万元。村干部提出,用部分补偿款建标准厂房,发展集体经济。但有村民反对说,干事干事,说不定钱又干到干部腰包里去,还不如分掉。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当年,村里的事务基本上就是几个村干部说了算,财务长期不公开,先后两任村党支部书记“出事”,村民上访不断,干群关系一度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
2003年,时任白洋街道干部胡文法临危受命,兼任后陈村党支部书记。经过近一个月的讨论,先是设立村财务管理监督小组,行使村务监督权,这是后来村监委的雏形。
之后,在武义县委和白洋街道等多方合力推动下,2004年6月后陈第一届村监委正式挂牌,同时出台《村务管理制度》、《村务监督制度》。“一个机构、两项制度”延续至今,仍是后陈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
从迷茫走向坚定
2005年6月17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来到后陈考察调研,肯定了后陈首创村监委的做法。他指出:“这是农村基层民主的有益探索,是积极的,有意义的,符合基层民主管理的大方向。”这一精辟论断,拨开了后陈人心头的迷雾,也为后陈村的改革正了名、鼓了劲。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多次对“后陈经验”作出批示,要求不断总结完善和推广。到中央工作后,习近平依然牵挂着后陈。他批示说:“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是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举措,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有益探索,浙江在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可供借鉴。”
从“治村之计”到“治国之策”
2010年10月28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发布,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在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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