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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买猕猴当宠物 阅读宣传海报后上交

2018年09月03日 09:02:20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通讯员 舒清海

  8月30日,我县林业局资源站工作人员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送往金华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这只猕猴是白姆乡松树下村一位徐姓村民送到县林业局的。据徐某称,8月26日下午,他驾车从金华返回武义,途经履坦段时,见一外地人手牵一只脖子上套铁链的猴子在路边行走,便好奇地下车看猴子。他看猴子可怜,就问外地人猴子是否转卖,并最终以500元的价格将其买下。“我就将猴子带回家饲养,后来在村里看到林业部门张贴的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宣传海报,才知道私自饲养猴子违法,于是决定把它交给林业局。”徐某说。

  县林业局资源站副站长叶连珍说,这是一只猕猴,年龄约10岁,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原本应将猴子放生,但由于其长期圈养,野外生存能力弱,而且该猴子患病,尚不具备野外放生条件,于是资源站将猕猴转送到喂养条件更好的金华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养护。

  据叶连珍介绍,猕猴是典型的猕猴属动物,主要栖息在石山峭壁、溪旁沟谷和江河岸边的密林中或疏林岩山上,群居。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兽类》易危种;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08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LC)。

  “野生猕猴在性成熟后具有很强的攻击性,并不适合家养,而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个人和集体禁止饲养野生动物,如需饲养必须办理相关饲养手续,更不能私自买卖,当发现圈养的动物是野生动物后,应及时拨打救助电话,将野生动物交给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处置。”叶连珍说。

初审:张莹   编辑: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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