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始终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全面落实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事务领导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有计划、按步骤、依程序组织实施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二)坚持总量调控、因村施策。根据我县实际,合理确定调整总量。按照有利于发展、治理、服务的要求,坚持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超前抓,“一村一策”制定调整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方案,积极稳妥、有序和谐推进实施。
(三)坚持尊重历史、符合民意。认真研究和充分尊重各村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和村民意愿,积极稳妥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五个不变”(即:土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公益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不变,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过渡期内不变,已安排的各类扶贫资金和帮扶项目的享受对象范围不变),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思想引导工作贯穿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全过程,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党员干部支持,赢得人民群众拥护。
(四)坚持全县统筹、三级联动。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共管、书记主抓、各方合力的要求,县乡村联动推进。县委县政府负责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县级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研究、业务指导。乡镇(街道)严格落实行政村规模调整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村级负责具体实施。
(五)坚持着眼长远、有利发展。加强党委政府对行政村的整体调控能力,统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村级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服务群众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加快要素集聚,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富村带穷村、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做大做强新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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