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启动后,原则上要优先调整建立新的村级党组织。为便于统一管理,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新村,无论党员数量多少,统一设置村党支部。建立新村党组织,统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委组织部批复同意。
新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其职能由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社务工作领导小组代行,在新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团县委、县妇联、县人武部、县司法局、县老龄委等职能单位,按照新村党组织设置模式,提出新村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老协等组织对应设置意见。在新村上述组织成立后,原村各类组织停止履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