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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我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2019年12月10日 16:53:14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近日,我县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按照“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原则,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保障。为确保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金华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武义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县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如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国土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整治行动步骤

  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9月至12月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管委会要及早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制定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底至10月中旬)

  9月底开展全面排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在辖区内开展“大棚房”问题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

  从10月中旬开始,由国土局会同农业等部门,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届时,省、市督查组将到各地开展督查,对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接受社会监督

  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社会各界如发现“大棚房”问题在我县存在的线索,可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579-87662273

  举报内容包括:“大棚房”问题发生的具体地点、违法违规用地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初审:张莹   编辑:张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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