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好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范火灾的能力。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和上级部门关于重点单位监督检查量化标准的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抽查时间
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监督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的范围为2019年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部分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监督抽查的内容
根据公安部120号令的规定,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监督抽查的工作量化标准
按照《浙江省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化标准》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配套制度规定,应达到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24家的量化标准。
五、工作要求
消防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消防机构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消除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重要的消防执法活动,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对经过论证后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进行公布,对逾期未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请各有关单位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并自觉接受和配合消防机构的监督抽查活动。
武义县消防大队
二〇一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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