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江翀 通讯员 潘畅
武义新闻网讯 4月9日下午,武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孙太荣等25人涉黑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太荣曾因犯罪被两次判处刑罚,其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混迹于社会,以开设赌场、高利放贷、诈赌、暴力讨债等为业,在社会中逐渐形成影响力,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2014年,被告人孙太荣为了进一步壮大其的势力,网罗了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孙太荣为组织、领导者,其他被告人为积极参加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孙太荣的麻将馆为据点,服从孙太荣的安排和指挥。孙太荣为了敛财增强其经济实力,以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诈赌被害人,设圈套高利放贷,然后以要债为由,暴力讨债,殴打被害人,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以孙太荣为首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歹,残害百姓,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称霸一方。该犯罪组织层次分明,既有组织、领导者,又有积极参加的骨干成员,还有其他参加者,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明显。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孙太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的秩序。为严肃法制,惩治罪犯,维护社会治安及管理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被告人悔罪表现等情形,对该团伙组织、领导者孙太荣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十八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以及部分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在现场旁听宣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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