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蛋公鸡是一只名鸡,一块鸡肉值2000,鸡肝4000,鸡心8000……”2007年春节联欢晚会上赵本山、宋丹丹的小品《下蛋公鸡》已经成为名段,家喻户晓,其中对下蛋公鸡定价2万元的情景更是深入人心。而在今时今日的县城星光菜场,竟也出现了为一只鸡大打出手,最终演变成不得不赔出66000元,还被依法判刑的闹剧,真可谓一场现实版的《下蛋公鸡》。
本剧的主人公洪某是县城星光菜场一鸡贩。2009年10月17日早晨,洪某像往常一样开着自己的小货车拉着鸡去菜场摊位贩卖。当他开到菜场时,发现通往自己摊位的通道上停着一辆电动车,旁边还放着一只编织袋。洪某于是小心翼翼开车通过,试图避让。但由于自己估计不足,车后轮还是把编织袋压了一下。哪知这编织袋里装的竟然是另一鸡贩周某(女)养的鸡,一只柔弱的鸡怎奈经受得住这一下“泰山压顶”,当场就一命呜呼了。
洪某拿着死鸡去给周某,周某见状,自是不肯,提出要求洪某赔偿,哪料洪某好话不说一句,就把鸡撩在周某摊位上。周某心头来火,就拿起鸡扔给洪某。洪某也不甘示弱,甩手又把鸡扔了回来,周某捡起来又扔给洪某。可怜这只鸡,就在两人的“明争暗斗”中在空中来回“飞翔”,颇有点死不瞑目之意。这样来回三四个回合之后,洪某发起狠来,上前去就对周某动起手来,两人扭打在一起。周某力气相对弱小,几下就吃不消了,加之旁人也赶紧上来劝阻,就把两人拉开了。
而闹剧至此才刚刚上演。过了一会,周某的老公何某送货回来,听说老婆被人打了,真是怒上心头,抄起一把扫帚就赶去教训洪某。洪某为刚才的事也正气在头上,看到何某过来质问,不由分说,就与何某动手扭打起来。打架过程中,年纪偏大的何某渐渐力不从心,坚持不多久就被洪某按倒在地,面部、头部挨了几拳重击,当时就皮开肉绽、鲜血直流,待旁人将洪某拉开一看,何某早已晕了过去。
经鉴定部门鉴定,何某被洪某打至右眼眶内侧壁、下侧壁骨折,该损伤已构成轻伤。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洪某与人发生纠纷后不能理智对待,而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洪某赔偿何某的损失以及自愿认罪的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至此,一场“为了一只鸡,赔了六万六”的闹剧才算划上了一个句号。小品《下蛋公鸡》告诫人们做人不可贪心,投机取巧缺心眼的事情不可做;而本案也提醒我们,凡事都要讲一个“理”字,还要学一个“让”字。“让”多了,“理”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和谐。 (金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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