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通讯员 金芳芳)一辈子与农田打交道的庄稼汉董某,做梦也想不到,自己因为剥了两片树皮,就被送上了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成了一名罪犯。
2009年7月份,董某的岳父生了一场病,吃了药、打了针,用了不少方法,却怎么也不见好。董某看在眼里,急在心头。就在这时,他听人说红豆杉的树皮可以当药,治病效果很好。着急上火的董某也是“病急乱投医”,虽然知道红豆杉是国家保护植物,不能采伐,但是为了老人的病早日痊愈,尽一尽自己的孝心,也顾不了那么多了。
8月2日一大早,董某拎了两个蛇皮袋,跨上摩托车,一路飞奔就往白姆乡上辽村赶去。原来经过事前打听,他了解到上辽村村口长有几株红豆杉,于是就打定主意来这里剥树皮。赶到村口后,抬头望去,只见几株红豆杉长得高大挺拔、郁郁葱葱,甚是宏伟。再看树干,直挺挺的树干上铺满了青苔,碧绿喜人。董某一看到这个情景,更加坚信红豆杉的树皮就是医治自己岳父恶疾的良方。想到这里,他立马掏出柴刀,走上树前,三下五除二,就把其中两株红豆杉的树皮割了3、4斤下来。董某此时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这一片孝心,为自己带来的却是受审判刑的恶果。
经有关部门鉴定,董某剥皮的两棵树,树种系红豆杉,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我县挂牌古树名木,其中一株树龄在220年以上,树皮被剥后创面长220厘米宽34厘米;另一株树龄在160年以上,树皮被剥后创面长120厘米宽25厘米,被剥皮后的两株红豆杉古树生长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于有死亡的可能。
8月4日,董某在村书记的陪同下,主动来到县森林警察大队投案自首,向公安机关交待了自己全部的作案经过。
2010年1月4日,经县人民法院审理,董某违反国家林业资源管理制度,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采用剥树皮的方式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结合董某投案自首及自愿认罪等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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