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综合执法队伍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处置“两违”行为和综合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辖区内“两违”行为的处置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科学合理设置巡更点、巡查路线和巡查频率,确保巡查无死角。
3.负责统筹管理巡查所需的人员、车辆、设备、经费等。
4.负责对辖区内村级网格的监督,每季度组织对专职巡查人员和村级网格的考核。
5.对经判定确属“两违”行为的,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发出行动指令。
6.召集综合执法队伍、村级网格成员,开展集中处置行动,负责现场指挥;做好行动中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确保参加人员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将“两违”行为的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向县级网格申请验收审核;对需要立案查处的,向县级网格提出立案申请(如果有乡级指挥分中心,由乡级指挥分中心负责申请验收及提出立案申请)。
7.对重大“两违”行为应在发现当天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县级网格报告。
8.完成上级交办的网格内其他工作。
二、国土所长(国土员)、规划所长(规划员)职责
1.指导、监督专职巡查人员、村级网格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对巡查人员、村级网格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指导。
2.对巡查人员报告的疑似“两违”行为一般应在4小时内进行合法性判定。
3.对判定为“两违”行为的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下发停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协助做好现场勘查、谈话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
4.协助综合执法队长研究制定“两违”行为处置方案。
5.参加综合执法队伍组织的集中处置行动。
6.完成上级交办的网格内其他工作。
三、专职巡查人员职责
1.落实岗位责任,根据网格分工,携带巡查设备、按照既定巡查线路和巡查频率开展日常巡查,巡更点到位率100%,“两违”行为发现率100%。
2.接到群众信访举报、村级网格报告、领导交办等线索后,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3.发现疑似“两违”行为,应通过平板电脑及时取证、拍照、并上传有关信息。
4.对经判定为“两违”行为的及时会同国土员、规划员下发停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列入重点巡查对象,加强跟踪管理,对继续违建的及时上报综合执法队长。
5.参加综合执法队伍组织的集中处置行动,并将处置过程中的影像资料进行记录、保存并上传。
6.加强巡查设备管理和数据同步,不得用于工作无关的其他用途,恶意破坏设备的,应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7.工作中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政策宣传。
8.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和调配,文明巡查,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发生过激行为。
9.完成上级交办的网格内其他工作。
四、综合执法队其他队员职责
1.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平时在各自岗位上依法行政,接到处置“两违”指令时积极响应、快速出击。
2.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政策宣传,发现疑似“两违”行为,应立即向综合执法队长报告。
3.在处置行动中服从综合执法队长的指挥,认真做好“两违”处置中的警戒、劝导、安全等工作;协助综合执法队长做好行动中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
4.完成上级交办的网格内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