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林业种苗产业发展较快,投资林业种苗的企业或个人有增无减。投资发展林业种苗其经营者除了要掌握种苗培育技术、市场营销信息和技巧,以及种苗产业政策外,还要注重掌握四方面林业检疫知识。
一是申办《生产地点检疫证明》。《生产地点检疫证明》是申办《林业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也就是说,企业或者个人投资发展林业种苗产业的,在向林业部门提出申办林业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前,首先要申办《生产地点检疫证明》。《生产地点检疫证明》由企业或个人向县级林业部门森防检疫机构申办,申办时需提供经营者姓名、电话、企业或苗圃名称、苗圃所在地点及树种等信息。
二是办理产地检疫。《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包括各种花草和花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林木种苗花卉产地检疫一年集中开展二次,检疫合格发给《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上要登记经检疫合格的种苗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检疫一次有效期半年,也就是说,《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上登记的种苗,半年内需省内调运的,可以直接向县森防检疫机构换领调运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由基层林业站检疫员负责,一般于春、秋两季各一次到苗圃上门实施。林业种苗经营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提前或主动要求基层检疫员实施产地检疫。
三是申办《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14条第一款规定:“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这项工作由县级或县以上林业部门森防检疫机构办理。如有种子苗木需要销售到外县时,已办理产地检疫的,持《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向县以森防检疫机构申办,立等可申领到省内调运检疫合格证明;没有办理产地检疫的,须向基层检疫员提前办理单张的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需要注意的是,《植物检疫证书》要按一车一证办理,如果当天同批次要运输两车苗木(即便两车装运的是同一树种的苗木),就一定要申办两张《植物检疫证书》。
四是申办《检疫要求书》。省际间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在申办《植物检疫证书》前按照规定要应先申办《检疫要求书》。运往外省的,要先取得外省森防检疫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从外省运进种苗的,在到进货地森防检疫机构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前应先向本地的林业部门森防检疫机构申办《检疫要求书》。
种苗检疫是林业检疫中的重要一环,林业种苗检疫既是林业部门森防检疫机构的法定职责,同时也是林业种苗经营企业或个人必须遵守和履行的法定义务,目前申办《生产地点检疫证明》、《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和《检疫要求书》都是没有收费的管理和服务项目,但如果不如实及时申办,依据事实情节,种苗经营企业或个人将可能受到200-50000元的处罚。(曹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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