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了改变我县城区狗吠打扰居民休息、随地便溺污染环境、恶犬伤人等现状,巩固创国卫成果,我们建议养犬朋友要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规定,点滴从我做起,少一些随意、多一份规范,少一些自我、多一份责任,少一些放任、多一份管理,共同参与城市和谐与平安建设。为此,我们倡议:做城市主人,建美好家园,从现在做起,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
1.遵章守纪,规范养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具体的约束标准和行为规范。全社会尤其是养犬朋友们都要自觉遵守,不违规养犬,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并及时办理准养登记手续。
2.加强管理,爱护环境。壶山公园、滨江广场、武川公园、湖畔公园、梅郎山公园为犬类禁遛区,禁止带犬进入。城区准养犬应当圈(栓)养,不得易地饲养。小型观赏犬在每日凌晨零时至6时、晚上20时至24时允许出户活动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要避免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狗屎须由养犬主人自行清理,共同爱护环境。
3.和睦邻里,尊重他人。要体谅他人感受,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居民正常休息时段,要尽量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狂吠。严格遵守机关、市场、商店、学校、医院(兽医院除外)、影剧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带犬只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4.做好防疫,避免传染。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为犬只进行免疫体检、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和免疫牌。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要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饲养犬只死亡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深埋、火化等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武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青团武义县委员会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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