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常山县实施衢州市首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司法强拆
2014年5月27日下午,经过两辆挖掘机近一个小时紧张作业,位于富足山水碓坞近500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建筑被依法拆除。这是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衢州市实施的首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司法强制执行案件。
城东新区滨江一期基础设施项目为常山县十大基础重点项目之一。2013年初启动滨江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征收。该案被执行人蔡某即该征收项目范围内滞留户,被执行房屋为仓储用房。项目启动至今,征收实施单位遵循国家相关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征迁、阳光征迁,耐心与被征收户协商,但仍协商不成,致使该项目工程不能按计划进行,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
为尽早启动项目建设,房屋征收部门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将补偿款在公证处提存,并于2014年3月向衢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经过公开听证等环节,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县政府组织实施对蔡某房屋强制执行。
(《今日常山》 2014年05月29日)
分析深一度
一、什么是司法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司法强拆保障公共利益不容损害
公共利益需要是启动征迁的要件。在实施过程中,只要补偿方案公平合理、征收程序严格到位、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得到大多数征迁户的认可与支持,征迁是合法的,代表着公共利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案例中,常山县人民政府为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对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滞留户,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政府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正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三、司法强拆是征迁户自酿的苦酒
虽然保护征迁户合法权益是司法强拆的根本原则,但案例中,保护征迁户合法权益的也只是把既定的补偿款提存在公证处,其它的奖励和有关诉求都被关在法律的门外。以我县的征收补偿政策为例,如果有征迁户不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腾空的,将不再享有500元/m2的最高签约腾空奖和50元/m2的集体签约腾空奖;而且除亏了自己外,也将害得网格内其他征迁户损失50元/m2的集体签约腾空奖。
他山之鉴
我县此次旧城改造始终坚持“依法、阳光、公正、有序”原则,补偿方案合情合理合法,征收程序严格到位,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得到了广大征迁户的认可和支持。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第七款第五条规定,只要区块签约率达到90%,相应区块的征迁就正式生效。如还有个别征迁户不配合,不按时签约腾空,县政府就可以依法按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将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从而实施司法强拆。
旧城改造是惠民利民的大好事,为了自己,为了他人,为了武义的发展,让我们算好大账、长远账,全力支持征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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