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原本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这个节气在西汉就已经确定了。宋时《岁时广记》中解说:“清明者,谓物生清净明洁”。《岁时百问》书中也说:“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清明时节,气温回升,风和日丽,万物欣欣向荣,一改冬季草木枯黄的凄冷情景,让人感受春回大地的勃勃生机景象,生理、心理都有一种愉悦的感受。
清明节具体时间,按农历计,上一年冬至后106天;按阳历计,清明节总是在4月4日或5日(由二月平闰来决定)。如今年二月为闰年,有29日,清明便是4月4日。整个清明节的长短,按习俗有十日前十日后之说,即在4月4日或5日前后二十天的时间都算清明节。
但是历史上,在农历三月间除清明外还有寒食和上巳两个节日,时间点在清明节前后。古人们在过节时把三个节的习俗纳在一起,使清明节从单纯的农业节气上升为一个重要节日。
寒食节是起源于春秋时期的节日。传说晋文公未做国君前称公子重耳,在他父亲去世后,兄弟间为争夺王位而互相残杀,他不得不亡命秦国。后来经过努力回晋国做了国君,许多跟随他流亡国外的臣子纷纷自我报功,因而得到了重赏,而惟有一名叫介子推的人,在晋文公极其潦倒时,割股给晋文公为食,他却没有向晋文公报赏,而是携母隐居绵山(今山西介休县东南)。后来晋文公看到解张等人写的《龙蛇歌》,才想到封赏时竟忘了介之推。晋文公元年(公元前636)率领文武随从来到绵山寻找,但不见踪影,遂采取随从建议,用烧山办法逼介子推出山,然而介子推宁肯抱着一棵大树被烧死,也不肯受封,一同烧死的还有母亲。晋文公懊悔不已,将介子推抱的树伐下,做成木履,穿在脚上,顿足哀号“足下!足下!”,以示对介子推的思念,同时将这座山命名为介山。晋文公还将每年这一天禁烟火烧饭,只吃冷食以示纪念,故此节称寒食节。到汉代,这一天定为禁烟节,家家不能举火,到晚上由宫廷点火燃蜡,再将火种传至贵戚大臣之家。到魏武时期,寒食节逐渐衰微,唐宋以后,几乎完全消失,只有在文人诗词中有以寒食为题之作,已完全融为清明的同义词。
上巳节为阴历三月初三。相传汉代,平源人徐肇在三月初三生三女,而三日俱亡,人们以为有邪恶附体,于是相携来到水滨洗濯,以驱邪避怪。后来每年这一天人们便自动来到溪边河畔,戏水洗濯。由于三月上旬的巳日,在干支纪日中,三月上旬不一定有巳日,曹魏以后,改为三月初三,不再称上巳。
由于清明、寒食、上巳三节时间间隔太短,久而久之,就成了一个节日,即清明节。
清明节的主要习俗是扫墓祭祖。一般认为东汉光武帝刘秀,从洛阳赴长安祭祀西汉11个皇帝的陵墓为墓祭的开始,刘秀儿子汉明帝非常孝顺先帝,常到墓前祭祀,因而便形成上墓之礼。到唐开元二十二年(734),唐玄宗发布允许寒食日上墓的敕令,不分等级贵贱,都可以上坟,寒食墓祭正式成礼。但从有关文献典籍上考查,我国民间清明上墓习俗可以上溯到西周。近年考古发现,早在殷商时期就有春天祭祀祖先习俗。
从明、清至现代,清明上坟祭祖已成恒定习俗,从唐宋时期挂纸演变成焚烧纸钱、为坟培土等风俗,以象征家人对亡人的关护。 从唐代开始,还结合扫墓,踏青郊游,欣赏大自然的美好风光,也就形成了“踏青”的习俗。
清明节的食物因寒食节不能举火而演化而来。《东京梦华录》和《武林旧事》中寒食食品有稠汤、麦糕、乳酪、乳饼、炊饼等。山西介休一带还有冷面、黄米粉煎饼等。而南方江浙一带多作清明餜和清明糕,也叫“青团”。用嫩蓬蒿叶或鼠曲草,经石灰水渍制浸泡,洗净后捣烂和入米粉,揉匀后蒸熟,包以馅,或咸或甜,做成餜,食之清香柔软可口。这一习俗在武义、宣平都很流行,尤以畲族最为兴盛,每到开春,采蓬蒿和鼠曲草者遍于山间田野。由于清明餜甜、糯、香、可口,“畲乡艾糕”已开发为旅游食品,深受消费者欢迎。 清明在农事活动中是一个标志性的节气,因为清明节平均气温稳定在10摄氏度以上,是作物发芽的保证温度,因而我县历来有清明为下谷子的俗例。虽然在推行双季稻三熟制后,早稻播种可以提前到春分前后,但一定要有设施条件下,如尼龙薄膜覆盖、旱育条件下才可以进行,所以清明仍是农业物候标志的节气。
我县清明习俗在《武川备考》、《宣平县志》均有记载。清明节各门户均插柳枝,家家采蓬和米粉制作清明餜,节前后十余日提牲礼上坟祭奠。
在清明节十天前,如头年家中有人亡故,未到50天必于春分前举行社祭。在祭日那天清晨,家人及亲戚拿着香纸、冥具、冥器、牲礼于早上到墓前拜祭,也叫览日。祭社后还需在清明节期间重新扫墓。武义四乡风俗基本一致,但各地也有不同。
武义清明祭祖活动,一般在坟上插上坟龙,坟前摆放祭祀的猪头、鹅和清明餜、米饭、水果之类,放鞭炮烧纸钱,清洁坟墓,培上坟土。清明上坟祭祀实际上形成传统的追思情节。因而在清明节期间,只要条件允许,人们都会携带家人,择其晴好天气上坟扫墓以寄托哀思表孝道。 武义地区一些村落还兴盛集体“祭太公(始祖)”习俗,如白阳街道下邵村、熟溪街道溪南汤都较讲究集体上坟扫墓。邵宅村邵姓子孙均于清明这一日去白阳山麓祭祀始祖,由祠堂烧好饭菜送上坟山,供参加祭扫裔孙聚餐,回村后再在祠内祭拜祖宗神像,形成了一种宗族的凝聚力和亲和力。
更有甚者是溪南汤的祭祖活动,解放前,由祠堂田租负担祭祀活动开支,并规定每年备十乘轿子,供刚小学毕业的学子参加去岭下汤和瓦窑头的祭祖活动,营造光宗耀祖氛围。改革开放后,随着时代变迁,祭祖活动演变为采取以自报公议推选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家来担任主祭,并由他们承担主要费用,置办爆竹、猪头、鹅等祭品。为加强汤姓与异姓村民之间的感情,还对住在该村四十多个外姓的代表发了请帖,邀请他们参加祭祀活动。在祭祀活动结束后,参加在祠内举行的宴请,营造了与异姓之间和谐的社会氛围,可以说是符合时代精神的改革。
解放后,还形成清明节期间向革命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的习俗,以表达对革命烈士的哀思,也成了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课堂。 清明节现已确定为国家法定假日,就是要传承民族尊祖敬宗美德,成为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推动力。 (倪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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