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记者 钱文燕 通讯员 郑华忠 章晔 )昨天,我县“家电下乡”活动正式启动,并进入全面销售阶段。县财政、经贸局联合召开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布置会,规范完善各项工作程序,确保家电下乡有序。
据了解,列入“家电下乡”范畴的产品原定为10种,现阶段纳入我县“家电下乡”的产品暂定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电热水器及燃气热水器)6类。另外,纳入“家电下乡”范围的电脑、微波炉、电磁炉,其中标企业和产品将由下一批国家招投标产生;摩托车则纳入“汽车下乡”补贴范围,具体时间另定。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为每农户每类产品限购2台(件),补贴标准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6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空调2500元、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待财政部、商务部招标后另行下达。
我县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期限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止,暂定4年。补贴对象为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确认)的所有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我省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均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财政补贴。
申报补贴时,申报者应提供购货发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的储蓄存折这5类证件票据。乡镇(街道)报县财政部门核实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同时,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时要认准“家电下乡”专用标志,包括“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的正面(手机的包装应为正上面即顶部)印有“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志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产品说明书上还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同时,购买者需仔细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对购买商品或领取补贴有意见和建议的农民消费者可拨打县经贸局、财政局等主管部门监督电话87663918、87648630,或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投诉中心”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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