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文
近日,本报刊发了题为《市政设施: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的长篇报道,文章披露了近几年我县市政设施被盗损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的情况。对此,笔者深有感触。
近年来,我县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筹集大量资金,不断加大城市市政建设投资力度,市政公用设施的总量不断增加,功能不断完善,质量不断提高,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天蓝、地绿、水清、街净、灯明、路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但城市建设优美的旋律中依然还有不和谐音符出现:刚装的路灯被不法分子偷窃一空,刚修好的石椅被人搬走,功能齐全的健身器材缺了胳膊少了腿儿……这些影响城市文明的现象依然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公共设施遭到破坏,方便成了不方便,美化成了丑化,体现文明反倒成了玷污文明。这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也为我们的城市形象抹了黑。
对偷盗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击并予以严罚重惩,提高偷盗者的犯罪成本,以达到惩戒目的。但维护市政基础设施,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我们市民应尽的义务,需要我们积极参与。一方面,我们要增强主人翁意识,发现不法分子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现象,敢于挺身而出并及时举报。另一方面,我们要努力提高自身文明素质,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自觉抵制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不文明现象,做一个爱护市政公用设施的文明市民,共同携手努力把我们的城市建成整洁、优美的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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