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农村发展新时代
撰稿 王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开始要求改变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1979年4月,全县有68个生产队划分了生产操作组,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1980年9月,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后,县委允许一些生产队的规模调小,全县新划出458个生产队。生产队总数达2336个。10月,有10%的大队实行部分农活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解决农忙劳力不足。1981年9月,王宅公社的汤处、马昂、朝阳和俞源公社的下杨一等四个大队的35个生产队落实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按人口和劳力比例,分成口粮田、责任田承包到户。农户与队订立承包合同,在完成国家税收、征购粮,向队交足提留后,剩余的收入归己。这一年,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有1864个生产队,占79.8%;实行包产到组“三包一奖”(包产量、包分工、包成本,超产奖励)有189个生产队,占8%;大包干到组的有15个生产队,占0.64%。此外,全县有2000多个社队企业和多种经营专业队,90%以上都实行“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
1982年8月26日,县委作出《关于各业专业承包,大田联产到劳、两田制、包干到户责任制的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9月1日,开始在全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25日,全县2390个生产队全部落实。其中实行“两田制”的(口粮田、责任田),有1361个队,占56.9%;实行产量大包干到户的有1029个队,占43.1%。全县2102个集体企业和大队、生产队两级经营的25784个项目,采取自愿投标的方法,承包到户到劳。
麻阳港畔的桥亭村是我县改革开放后首批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改革的试点村。县人大退休干部刘俊林当时是王宅公社党委书记,回忆起当年搞“分田到户”的情景,刘俊林记忆犹新。他说,当年,王宅公社一共确定了朝阳(桥亭)、马昂、汤处3个大队试点,他当年就蹲点朝阳(桥亭)大队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试点工作。在公社干部的指导下,顾荣桂(桥亭村的老党支部书记)带领大队干部大刀阔斧地搞起了“分田到户”。这一行动,得到了农民们空前地响应和拥护。就这样,在当时县里还没有统一政策的情况下,朝阳(桥亭)大队率先实行“分田到户”。“分田到户”之后,村民们的种粮积极性高涨,彻底消除了以前“出勤不出力”的现象。
刘俊林说,土地承包后的第一年,3个试点村的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桥亭村当年的粮食产量比上年增加了2倍,土地承包改革的效应得到了充分显现,为全县全面推进土地承包责任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农村生产力迅速发展。据县志记载,1986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13314万元,比1980年增长42.9%,年递增6.36%。粮食总产值达186090吨,比1980年增长23.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使农村长期形成的单纯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1986年与1984年相比,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各业所占的比重,农业总产值由74.8%降为61.3%;工业产值由12.2%上升到23.1%;运输业由2%上升到3.8%;商业、饮食服务业由4.4%上升到5.2%。从事非耕种生产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例,由1980年的13.2%,至1986年上升到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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