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通讯员 武宣)9月25日,我县依法处理10名违法上访人员。永康市石柱镇前阳村村民应某和永康市西城街道童宅村村民童某分别被处以5天和6天拘留。永康市下朱村村民朱某等8人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经查,9月25日上午,应某和童某等人就武义永安园林工具有限公司涉嫌诈骗一案,非法聚集在县政府门口,以“拉横幅”的方式向武义县政府施加压力,并造成县政府大院门口交通堵塞,影响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内容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县公安局认为,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依法反映自己的诉求。应某和童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被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