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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山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 |
壶山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 |
2009年10月12日 11:06:42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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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一自、二明、三公、四到位”
武义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于京)日前,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县公安局壶山派出所积极探索解决纠纷的方法,今年以来,成功调解各类纠纷630余起,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120余条,与去年同期相比,“民转刑”案件下降26%,涉法上访案件下降32%。据统计,各类案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在调处工作中,壶山派出所做到“一自、二明、三公、四到位”。“一自”就是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基础之上,做到双方自愿调解。“二明”就是一要明了所调解事件的前因后果;二要明了纠纷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三公”就是调处纠纷时要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调处,杜绝暗箱操作和不合理调解。“四到位”就是调查工作到位,弄清纠纷事件的前因后果,弄清引起纠纷的核心问题,同时弄清当事人的真正目的;思想教育说服工作到位,引用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和说服;为民服务思想到位,民警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积极为纠纷当事人想办法、出主意,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回访到位,纠纷调解工作结束后,由社区民警对调解结果监督落实,并建立回访制度,对纠纷当事人实行定期不定期回访,以巩固当事人双方关系,巩固调解结果。
壶山派出所把“以人为本”作为治安调解的最高原则,准确把握治安调解的实质,力求“三个确保”,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一是坚持依法、公正、合情、合理、及时的原则,确保调解的公平性;二是坚持公安机关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确保调解工作的法律效果;三是坚持宜解不宜结、宜和不宜激、宜缓不宜急、宜宽不宜严的“四宜四不宜”原则,确保调解工作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较好地发挥了派出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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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终审:张莹,编辑:韩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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