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通讯员 徐浩) 10月9日晚,在例行开展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县交警大队再次查获两名醉酒驾车人员。当晚,经县公安局批准,县交警大队对该二人执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9日晚,县交警大队组织三组警力在县城客运西站地段设卡检查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19时50分,民警对驾驶面包车的傅某进行酒精测试后,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0.86mg/ml,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民警当场暂扣了傅某驾驶证和车辆。10分钟后,一名男子骑着轻便摩托车摇摇晃晃朝卡点行驶过来,存在酒后驾车嫌疑。民警立即拦下该摩托车,要求驾驶员徐某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徐某将满嘴酒气呼入测试仪后,测试仪赫然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77mg/ml,是醉酒标准值的两倍还多。经过查询,民警还发现,徐某竟然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真是“酒精壮人胆”啊。
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县交警大队对醉酒驾车人员采取快审、快办、快批的办案程序,连夜办理拘留手续,并将傅某和徐某送县拘留所执行拘留。傅某因醉酒驾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同时暂扣驾驶证6个月,而徐某因醉酒驾车和无证驾车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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