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告〔2009〕8号)
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生活环境,减少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品位,推进中国温泉名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武义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机动车辆违法鸣笛喇叭、禁止大中型货车(包括拖拉机、农用车)驶入核心城区、禁止在中心城区的商场、店面违法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以下简称“双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香山公铁立交桥东桥头起——上松线——党校6米路——上松线——有机化红绿灯——永武二线——环城南路——中盛路——武丽线——双路亭——老永武线——明招路——香山公铁立交桥下止的环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金厦银湖小区、塔山小区、壶山公园范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除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廿八零时至正月十八日24时)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准燃放。
2、禁止机动车辆违法鸣笛喇叭范围:香山公铁立交桥东桥头起——上松线——党校6米路——上松线——有机化红绿灯——永武二线——环城南路——中盛路——武丽线——双路亭——老永武线——明招路——香山公铁立交桥下止的环线范围内禁止机动车辆违法鸣笛喇叭。
禁止大中型货车(包括拖拉机、农用车)在每天的6时至24时驶入核心城区(持有特许通行证的除外)。具体范围:南门街以东、武阳路以南、温泉路以西、熟溪以北的核心城区(不包括武阳路、温泉路、南门街)。
禁止中心城区的商场、店面违法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3、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广大市民要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双禁”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积极协助县“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双禁”管理工作。发现有违本通告行为的,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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