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通讯员 舒清海 陈英) 现年35岁的陈某,曾是非法传销组织的骨干,2006年9月1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在缓刑期间,他勇救落水儿童,赢得了社会的肯定。近日,经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县法院对陈某作出了减轻刑罚的裁定。 陈某被判缓刑后,被列为社区矫正对象。去年8月14日下午,正在自家超市忙碌的陈某忽然听到有人高呼“救命”,他就连忙放下手中的活,循声而去。他快步跑到村中池塘边,只见一个小男孩在水中挣扎,情况十分危急。陈某来不及脱衣服就跳入3米多深的水塘,奋力将小孩救上岸。 陈某跳入水塘时,左脚因被石头划破而鲜血直流,可他完全不顾自己的疼痛,第一时间对救上岸的孩子展开急救,使其脱离生命危险。 县检察院得知此事后,对陈某的表现作了进一步调查,认为其舍己救人的行为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就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将陈某原有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考验期也相应缩短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