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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严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我县严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2009年11月20日 09:52:33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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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位市民违反“双禁”被罚
武义新闻网讯(记者 陶波) 11月18日中午,家住县城水利局宿舍的陶某因女儿出嫁,违反“双禁”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壶山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责令其停止燃放,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处理。
自11月11日我县中心城区“双禁”工作进入严查严管阶段以来,公安机关依法对多起在中心城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查处。目前,我县各相关部门严密配合, 在对违反 “双禁”规定的人员进行教育的同时,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依法实施查纠处罚。
11月17日晚上,家住县城北岭二路的市民傅某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传唤。记者在壶山派出所见到傅某时,民警正在对其做笔录。“我以后肯定不会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了,我会自觉遵守‘双禁’规定的。”傅某说。据了解,傅某因儿子过生日,晚饭时分在家门口燃放了4箱烟花。壶山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后,责令其停止燃放,没收其余烟花爆竹,并传唤傅某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11月18日早上,家住县城宝塔路的市民曹某,因新房乔迁,燃放了8箱烟花。白洋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会同县城管委办、程王处社区的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告知其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双禁”规定,责令其停止燃放,并依法将曹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处理。曹某对“双禁”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并保证日后不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对傅某、曹某、陶某违反“双禁”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给予了罚款处罚,并进行了教育。受处罚的市民表示,会积极支持县里的“双禁”工作。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我县“双禁”工作已经进入严查严管阶段,并将延续到12月31日,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双禁”规定,积极拥护支持“双禁”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宁和谐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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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终审:张莹,编辑:韩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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