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乡村旅游成为当前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过去以农家乐为主的1.0时代的乡村旅游已经不能适应消费升级的需求。因此精品民宿将成为未来的趋势。近几年,我县一水间、古梅庄、云上民宿等精品民宿应运而生。为鼓励和规范我县精品民宿发展,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结合我县民宿业发展的实际,今年5月12日,我县正式出台了《武义县精品民宿发展暂行办法》。该办法分六个方面,主要涉及什么是精品民宿,怎么审批,如何扶持,如何监管、如何提升服务等内容。本期专版选择了几大重点进行解读。
一、精品民宿的定义及条件
所谓精品民宿是指依托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耕文化等资源,为游客提供住宿、配套餐饮、文化娱乐及相关服务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精品民宿是乡村旅游发展的最高业态,是农家乐的升级版。
(一)三大必备条件:
1.必须以当地特定的生态资源为依托,合理利用原有的山、水、林、田、房、园、院等资源。
2.必须充分保留与传承当地的特色文化,以当地的历史、民俗、文化、饮食为主要表现形式。
3.必须具备游客居留必备的功能,配备住宿、餐饮、娱乐、休闲、消费等功能区域,并具有良好的交通出入条件。
(二)四个主要来源:
1.农民对拥有自主产权,有提升改造潜能的房屋,通过专业的设计和改造,以自主经营、合作发展、有偿租赁经营等形式对外开放。
2.农家乐业主为进一步强化营业区域的功能配备,提升农家乐的整体服务品质,对现有农家乐进行功能区域的完善、服务品质的提升以及地域特色文化的挖掘,使之符合精品民宿的要求。
3.对国有集体闲置用房(原乡镇街道办公场所或公寓、学校用房、农林场房),以政府投资、民间资本引进等方式进行规划和提升改造,使之具备精品民宿的要求。
4.在不破坏林业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获得部门审批以后,在具备条件的林区、水域、湿地等范围内以吊脚楼形式出现的,具有完备的功能配备和个性特色的建筑群。
二、精品民宿开办必须
符合三大原则
(一)硬件建筑合法性原则
1.用于开办精品民宿的庭、院、楼、阁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要求。建筑楼层4层(含)以下,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若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楼层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
2.精品民宿用于经营的楼层超过4层或者建筑总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必须报武义县消防大队进行技术复核,取得相应的资质方可开办。
3.用于开办精品民宿的庭、院、楼、阁等建筑必须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须持有当地乡镇(街道)、度假区出具的证明。
(二)硬件建筑合理性原则
1.精品民宿开办前须有专业部门出具的总体规划,民宿的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2.精品民宿开办前须对拟选住所场地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评估,不得选用可能受地层沉降、泥石流、山洪、塌方等地质灾害侵害的场所。
3.精品民宿投资建设前须对经营可能产生的排污、排烟处理进行全面考虑,不得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和平衡。
(三)整体风格协调性原则
1.精品民宿开办前须有专业部门出具的总体规划,主体建筑的整体风格、周边配套设施的选择等方面须与当地地方特色、周边环境相吻合,并有一定的主题定位。
2.精品民宿在经营过程中须关注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行为。
三、精品民宿的报批程序
投资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度假区提交申请并填写“武义县精品民宿开办申请表”
乡镇(街道)、度假区根据28条基本要求及附件指导到位后签署意见于收到申报5个工作日内报县精品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精品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5个工作日内组织各职能部门赴现场踏勘审核
投资业主向县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督局、财政局提交申请并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卫生许可证(卫)、食品经营许可证(市监)、营业执照(市监)、税务登记证(财政地税)等许可。各部门收到申报后,分别于5~7个工作日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经营半年以上的精品民宿,次月由县精品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授予“精品民宿经营户”牌子
四、精品民宿的奖励与扶持
(一)投资改造型奖励
1、经政府立项的美丽乡村精品民宿村整村改造开发精品民宿的,按照景区型和宜居型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30%的奖补,其中景区型精品民宿村最高不超过350万,宜居型精品民宿村最高不超过150万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规划设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精品民宿正常开业一年以上,经精品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审核符合要求的,经给予项目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列入美丽乡村精品民宿村补助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3.省定经济薄弱村或者下山脱贫旧址,经村集体自主开发或合作投资开发整体打造成精品民宿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由政府收回),经审核后给予集体投资额7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4.利用农村闲置房发展精品民宿项目,每个村民宿房间数50间(含)以上、80间(含)以上、100间(含)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村集体15万元、25万元、35万元的奖励,用于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已列入美丽乡村精品民宿村补助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民宿集聚地布设ATM机,为符合条件的民宿经营户提供pos消费终端等电子化结算方式。对精品民宿开通电子化结算方式前2年正规经营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补助,每消费10万元补助1000元。(以银行提供的费用清单为依据,每户每年补助最高为3000元)。
(二)经营扶持型奖励
1.为吸引和鼓励人才特别是民宿设计团队以及大学生参与精品民宿设计创意和开发经营,采纳后按设计规模给予每个作品1-3万元的奖励,开发经营的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的奖励。
2.为进一步发展精品民宿,培育做大旅游经济,精品民宿经营前三年分别按地方财政贡献额计分别按70%、60%、50%奖励业主用于精品民宿发展。
3.连锁经营机构、协会经营或管理民宿经营户10户(含)以上且客房50间(含)以上,年接待1万人次(含)(以公安登记系统录入的住客数据为依据)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用于品牌打造、市场营销。
(三)政府引导型奖励
1.有关省级农家乐相关扶持政策,实施改造后的精品民宿村或户可同时享受。
2.对我县精品民宿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
3.鼓励政府各部门项目资金用于民宿所在村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4、建设开发精品民宿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五、精品民宿的安全保障及管理
精品民宿坚持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部门指导为辅的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乡镇(街道)、度假区的属地管理。
1.遇到突发事件,经营业主需如实报当地乡镇(街道)、度假区。
2.各乡镇(街道)、度假区要引导并帮助精品民宿聚集村落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
(二)公安部门(消防大队)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精品民宿经营者应当自觉履行下列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部门负责制定精品民宿治安、消防安全的标准。
1.指导精品民宿对住客的住宿登记以及治安安全指导。
2.对全县精品民宿的消防工作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3.消防部门应当对精品民宿建筑现场检查及核实。
(三)市场监督部门的证照办理,食品安全及特殊设备的监督。
1.部门应当负责做好精品民宿营业执照的审批,杜绝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2.依据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对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无证经营行为。
(四)旅游部门做好日常监管的职能
1.对县精品民宿的宣传并对民宿从业人员培训。
2.做好对精品民宿的培育、指导、调研以及星级评定工作。
(五)其他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建设、林业、水务、交通、安监、卫生等部门)
1.建设局指导乡镇做好精品民宿的质量安全工作。
2.林业局按照规定做好林地的选址审核及监督工作,指导做好民宿林地的流转。
3.水务局建立精品民宿防汛防台安全制度,参与民宿的选址。
4.交通局做好道路标识标牌,并参与沿线精品民宿的选址审核。
5.安监局做好精品民宿的安全管理指导工作。
6.卫计局做好对精品民宿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经营场所的卫生许可的审查,并负责制定相关卫生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武义县《精品民宿发展暂行办法》自2016年6月15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实施必将为进一步规范民宿业发展过程中资源利用、政策法规、发展模式和管理权限等内容,促进民宿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