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生态景区全域化建设,2012年11月,我县正式出台了《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景区全域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三年的实践证明,该政策的出台为推动全县旅游发展,推进生态景区全域化建设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我县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考虑时代发展的变化,结合县情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16年5月16日重新出台了新一轮旅游扶持政策《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武政发〔2016〕43号文件)。为了让县内外旅游企业以及全县上下更好地了解新政策,熟知新政策,运用新政策,更好地激发社会各界投身武义旅游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本期开始,将分三期对该政策进行系列解读。
一、《政策意见》在吸引投资、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1.《政策意见》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武义旅游产业方面明确了我们下一阶段旅游招商引资的重点,即“优先招选以下旅游项目:知名旅游品牌经营的旅游项目,运动休闲、低空通航、主题乐园、文化演艺、房车露营等新型旅游业态项目,康体理疗、高端养老等养生旅游项目,体验式、度假式项目和特色文化主题酒店,高端乡村旅游以及新型旅游综合体。”围绕这些发展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优质、品牌企业进行开发建设,高水平打造武义旅游精品项目。
2.加强对旅游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即“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列入年度县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进行安排。对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旅游重大项目,发改、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包装旅游项目,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对旅游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优先给予安排,特别重大项目争取省里下达单独指标。
3.对旅游项目涉及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优惠,即“旅游项目建设所涉招投标服务费、白蚁防治费、气象服务费、工程放样费、房屋测绘费等服务性收费予以减半收取;各单位涉及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均按下限标准收取;旅游企业执行与一般工商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政策。”通过减免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建设。
4.对旅游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即“新建、改扩建旅游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格)达到2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3%的补助,在项目竣工验收且投资额经过决算审计后一次性兑现,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这是政府财政针对具体项目的资金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力度,项目投资还需统计部门审核。
5.加强乡镇(街道、度假区)对旅游项目的推进力度,即“对旅游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大、成效比较明显的乡镇(街道、度假区),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强化乡镇(街道、度假区)对旅游项目政策处理等方面的力度,确保旅游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二、《政策意见》在景区建设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1.《政策意见》提出“对新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的旅游区(点),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0万元奖励;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有效期满(一般3年),每通过一次复评达标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景区是旅游产业的核心,通过3A级以上景区特别是5A级景区的成功创建,拉动全县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2. 《政策意见》提出“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生态立县、旅游富县”是我县发展的战略,把“生态”作为武义发展养生旅游最好的基底,让旅游业成为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载体。
3.鼓励旅游景区做大做强,即“对旅游景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当年税收同时达到6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这里有两项标准,即景区营业额和税收两个指标同时达到一定标准,给予相应奖励。通过做大做强旅游景区,提升武义旅游吸引力。
三、《政策意见》发展工业、农业、休闲运动等特色旅游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1.《政策意见》提出“鼓励农业企业转型发展旅游业,被列入县重点培育的农业融合旅游项目,在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设施建设以及项目包装营销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经旅游、农业部门评定为休闲农业旅游示范区的,给予企业旅游设施投资20%的补助(按照审计结算价计算),最高补助100万元;项目需配套旅游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分离设立的旅游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并计原农业企业计算单位面积税收贡献,参评纳税百强、纳税先进;分离设立的旅游企业,用水、电、气等要素价格及信贷政策,享受农业企业同等待遇。”对符合休闲农业旅游示范区标准,并经旅游、农业部门验收评定的农业旅游项目给予上述政策扶持。
2.《政策意见》提出“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旅游业,被列入县重点培育的工业融合旅游项目,在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设施建设以及项目包装营销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经旅游、经济商务部门评定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企业旅游设施投资20%的补助(按照审计结算价计算),最高补助100万元;分离设立的旅游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并计原工业企业计算单位面积税收贡献,参评纳税百强、纳税先进;分离设立的旅游企业,用水、电、气等要素价格及信贷政策,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对符合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标准,并经旅游、经济商务部门验收评定的工业旅游项目给予上述政策扶持。
3.《政策意见》提出“获得国家旅游主管部门设立或国家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除A级景区之外的其他荣誉称号的,奖励30万元;获得省旅游主管部门设立或省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其他荣誉称号的,奖励15万元。”上述“除A级景区之外的其他荣誉称号”是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中医药养生文化旅游示范基地、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星级房车服务区、果蔬采摘基地”等由国家、省旅游主管部门设立或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荣誉称号。获得的荣誉称号以文件为准。
4.鼓励开发、生产、销售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即“对在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选活动中获国家金奖、国家银奖(或省级金奖)、国家铜奖(或省级银奖)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参加国际、全国、浙江省旅交会获奖的,分别给予参展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通过鼓励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形成满足不同需求的多样化旅游商品,提升武义旅游的消费水平,获得的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5.鼓励旅游特色商品市场建设,即“对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开设旅游特色商品市场、商店(商场),且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0元/平方米;新建大型旅游商品购物中心1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给予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格)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项目建设前应经旅游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竣工营业后经旅游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