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创建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17年4月25日开始对城区新增的12条道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25日开始,新增以下城区人行道违法停车行政处罚实施道路:温泉中路(隧道口-温泉桥南端)、温泉南路(温泉桥南端-双路亭)、县前街(壶山下街-熟溪北路)、解放北街(环城北路-武阳中路)、金星街(解放中街-南门街)、武川中路(武阳东路-东升东路)、武阳东路(温泉路-明招路)、明招路(桥洞口-东升路)、江山横路(环城西路-南门街)、解放南街(解放桥南-环城南路)、溪南中街(劳动桥头-温泉路)、环城南路(南门街-环城西路)。
二、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可依法在以上道路统一施划停车泊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三、机动车可以在以上路段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除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
四、违反规定在以上路段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将予以拍照取证,并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当事人应根据告知单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五、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请广大市民、车主和司机朋友们自觉服从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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