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月26日第二版)
十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被征收人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产权凭证;
2.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凭证;委托代理人应出具合法委托书及身份证。
十四、房屋征收补偿款何时支付?
答:征收房屋实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1.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订的货币补偿协议生效后,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部分的奖励,以及补偿协议中除房屋签约奖、房屋腾空奖、集体签约奖以外的所有款项,由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规定时间内支付给被征收人。房屋签约奖、房屋腾空奖、集体签约奖在房屋腾空经验收后,由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协议规定时间内支付。
2.选择货币补偿并需领取购房券的,在签订的货币补偿协议生效后,除了购房券外,其余补偿款的支付方式与第1款相同。
3.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生效后,除了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以外,其余补偿款的支付方式与第1款相同。
十五、房屋产权调换面积如何计算?
答:1.被征收房屋为非公寓式住宅(幢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3.5倍折算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大于此计算方式的,按登记的实际面积计算。
2.底层确认为商业用房、二层以上是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商业用房产权调换后,剩余部分建筑面积按公寓式产权调换。
3.被征收房屋为公寓式住宅的,按不少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选择公寓式住宅产权调换;其附属用房(车库、柴房等)的面积,经确认后可计入面积用作产权调换。4.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少于20m2,或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面积3.5倍计算少于20m2的,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除外)。
十六、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哪里?何时交付?
答:产权调换房屋为位于程王处安置区、下王宅鸣阳安置区和溪南安置区的期房,总建筑面积约71万m2。交房时间为自安置区块内的被征收人房屋全部腾空之月起36个月内。
十七、如何选择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答:产权调换房屋的挑选按照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分时段抽取挑选房屋顺序号的办法进行,并按“户套型从大,户套数从少、面积从近”的原则挑选。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十八、如何结算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
答: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分别确定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更高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差额;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更高的,被征收人支付差额。
十九、购房券如何使用?
答:需限期在武义县县域内购买一手新建商品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